袁花镇码头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袁花镇码头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col/col******50/index.html)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袁花镇夹山村,硖尖线航道左侧。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沿硖尖线(Ⅵ级)航道护岸向内挖进13米后,顺岸布置2个300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500吨级设计)。码头占地面积约3840平方米,使用港口岸线总长146米,挡墙长度101米,翼墙长度35米。码头前沿压顶高程为3.46米(85国家高程,下同),港池底高程为-2.04米。本码头主要装卸货种为渣土,装卸机械采用10吨固定式起重机,通过自卸车运输至后方。
2.3 招标范围:******消防、通信、绿化、环保等)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临时用地手续报批(工作内容包含完成临时用地项目区选址、现状地类分析、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包含预算书)、临时占用草地方案,提供报批相关材料制作并将成果提交甲方,在甲方申请占用草地报批、临时用地报批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及其它(如有);前期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等。
2.4投资估算约135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072万元。
2.5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概算书;(份数:按需提供);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份数:按需提供)
(3)施工期咨询服务:同施工工期。
(4)其他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credit/)中的最新公布的水运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
3.4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中国(浙江)(https:// credit.zj.gov.cn)”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1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2月10日14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 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
5.2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0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袁花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双百路******服务中心3号楼403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col/col******50/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 地 址:海宁市皮革城大厦703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赵先生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573-****** 电话:******(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
传 真: 传 真:0573-******
2025年1月27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标段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credit/)中的最新公布的水运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 段 |
业绩要求 |
本标段 |
1、自2019年07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3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或港口)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
注:
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格式“2019年07月0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等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规模和标准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施工图批复或行政许可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5.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应附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投标人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内容相应业绩予以认定。如联合体协议书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内容未体现出工程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性质的,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自2019年07月01日以来,担任过一项3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或港口)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造价资格证书。 |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
1 |
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 |
注:
1、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批复文件复印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批复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和任职;
2、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五)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为准;
4、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本标段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结果,但必须在第六章(九)履约行为表中如实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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