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铜陵电厂东湖一期(第二批11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铜陵电厂东湖一期(第二批11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5001
二、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贺文 电话:025-******
邮箱:******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铜陵电厂东湖一期(第二批11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5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7268.000000 | 6793.8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9、2029年11月26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皖)JZ安许证字[2008]003457、2025年12月25日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4-4-00024-2006、2030年03月05日 |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A******9、2029年10月29日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4、2026年02月05日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5-5-00011-2020、2025年02月26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20]000430、2026年01月16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陈春波、注册建造师、皖******5602 | 叶敏珍、注册一级建造师、湘************ |
业绩 | 1、安徽公司铜******有限公司、2022年6月 2、华能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木排冲光伏发电项目、华能花凉亭(铜陵) 清洁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9月 3******有限公司、2023年10月 ******有限公司、2023年3月 ******有限公司、2022年6月 |
******有限公司浠水分公司、2022.9 2、中******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2022.9.16 3、中******有限公司、2021.3 4、广******有限公司、2021.11 ******有限公司、2023.8.21 ******有限公司、2022.11.24 7、大别山发电麻城市多能互补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有限公司、2023.7.26 ******有限公司、2023.10.13 |
二、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贺文 电话:025-******
邮箱:******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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