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洗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1630 ******医院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一、预估年洗涤量 | |
项目 | 预估年洗涤量 |
被套 | 80000 |
床单 | 150000 |
枕套 | 110000 |
白大衣 | 36000 |
患者服 | 2400 |
棉被 | 2700 |
棉褥 | 5400 |
窗帘 | 3200 |
沙发罩 | 450 |
棉大衣 | 140 |
印字 | 6200 |
椅套 | 100 |
垫子 | 1600 |
手术衣 | 190000 |
小台 | 280000 |
大台 | 65000 |
中单 | 164000 |
大孔 | 56000 |
洗手衣 | 124000 |
口袋 | 41000 |
包皮 | 1500 |
包头巾 | 44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1负责所有临床及办公场所布草织物的收、送、清点核对及洗涤等服务。
1.2根据规定的收、送时间,派人到各科室收、送布类(收、送承装容器要洁、污分开,其中收取污染布草织物分为特殊感染和感染性两类,承装容器要有颜色区分,并有明确标识),并在指定地点清点污布件数,各科室须签字,确认件数。洗涤后的物品应负责逐件检查,对有破、损、掉纽扣、带子等的各类用品,必须及时免费修复完整。
1.3保证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按个人标记包装,并以科室为单位按每10件一叠分类打包,分类洗涤(特殊感染和感染性两类、新生儿等),方可装入干净货袋。
1.4收送工人按送出科室、类别、数量填写干净衣物交接清单,双方清点验收签字。
1.5若布类出现丢失情况,若属管理不善丢失的布类或布类在洗涤过程中因各种人为原因导致的破损,沾上无法洗掉的污渍时则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同等数量及质量的新品,所需的费用在结算款项中扣除。
1.6若院方的布类破损已无法修复(能修复的由乙方进行修复),则由供应商洗净后及时送回院方并登记数量,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由院方进行报废或补充。
1.7供应商在承接布草洗涤委托业务后必须保证严格按照院方制定的交接时间执行,洗涤周期不超过24小时,节假日照常运作。
1.8洗涤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在院区内进行收送服务的服务人员应佩戴明显标识。急性传染性疾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不参与直接接触清洁布类的工作。
2、总体要求
2.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拥有专业的厂区,符合环境要求,有专业的洗涤生产线,严格使用标准流程进行洗涤。
2.2服务间应有自动化洗涤、熨烫、烘干设备,具备传染病消毒洗涤流水线。
2.************控制中心消杀科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2.4驻点人员须配备不少于 4 个人员驻点院方服务。
2.5驻点人员工作时间:不少6个小时。
2.6供应商应派驻点人员在院方规定的工作地点收送布类工作,并有完整的交接记录。驻点人员需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培训后方可上岗。
2.7供应商至少设有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巡视工作情况,记录每个区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院方反馈,协调解决。
******医院感染管理专业资质的管理人员驻点工厂,按院感管理标准监控管理洗涤流程并负责与院方的院感部门协调解决布类洗涤过程中的问题。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2.10供应商应有关于不可控因素造成布草织物洗涤突然中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11供应商应有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且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
2.12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实现信息化管理。
2.13供应商对特殊情况及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服务进度及质量。
2.14如供应商成交,应积极交接,并接管服务。
3、作业流程及要求
3.1供应商的驻点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戴帽子、口罩、手套、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格执行手卫生,按规范流程收送布类。院方工作人员在更换工作服时,应配合把工作服口袋中的物品取出。供应商应提供安全、文明的服务,如发生投诉,供应商应积极处理并解决。
3.2污、净布类须放在不同的运送推车中进行运送,运送时应确保运送容器密闭,运送污类(特殊感染或感染性)布草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病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容器(容器分类并标记)应至少一周清洗一次并记录,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控制中心制订的操作程序对布类进行洗涤。
3.4对洗涤后的物品供应商应负责逐件检查,对有破、损、掉纽扣、带子等的各类用品,必须及时免费修复。保证将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按个人标记并以科室为单位叠好,装入干净送货袋内,同时按送出科室、类别、数量填写干净物类交接清单,以便院方清点验收签字。不与院方清点而私自仿签院方工作人员签字、或无院方工作人员签字、无签字的,视为未收到布类,供应商不得收取该部分的洗涤费用,并赔偿相应数量的布类。验收签字后,不得涂改,发现2次涂改,供应商应更换服务工作人员。
3.5双方清点验收时如发现丢失,经查明******医院布类或院方旧布类,应及时返回,保证正常运作。
3.6供应商应每季度到使用科室了解服务质量,解决存在问题、日常工作中,院方提出问题或疑问时,应及时作出响应,并在2天内解决实际问题。
******医院使用)。
3.7.1供应商须提供封闭式运输货车不少于2辆(污1辆、净1辆)。
3.7.2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符合院感要求的转运密闭推车,且配备的转运密闭推车不少于 6辆(污3辆、净3辆)。
******医院实际工作需求供应商需要自行补充更换工作所需的各类设备、物品、加派人员及调整驻点工作时间,确保服务质量。
3.7.4供应商对布草织物收送应做到专人收取、专人运送,如人力资源紧张情况下,必须保障清洁布草织物运送完毕后,再进行收取污染布草织物。
★三、其他要求
(一)、技术响应要求
1、未经院方同意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分包。
2、供应商须提供足够的作业设备,自行解决洗涤服务时所需的日常工具,并能根据院方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工作。
3、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物料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
4、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院方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査,提供相关的记录及档案资料。
5、供应商指派服务于本项目的员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自行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全部费用;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负责;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6、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及要求中所述的内容及要求为最低要求标准。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响应总价。
2、本项目响应报价应综合考虑以下内容:按时按量提供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完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洗涤物的收送、洗涤、烘干、整理、修补、消毒及其他税费等在项目实施中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3、本项目为采购人未来一年布类洗涤的单价采购,以上表格中的数量为未来一年预估数量,非保底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按实结算,结算金额=成交单价×实际洗涤数量。
4、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5、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验收条件及标准
1、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及行业标准等,均为验收依据。
2、外观标准:外观整洁、无破损、无污垢、无异物、无异味。
******医院院感部门的卫生参数标准及疾控中心消杀科有关规定验收。
4、细菌指标:符合院感要求,婴幼儿布类还应重点进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属检测。
5、清洁布类使用包装要与污染布类的包装相区分。污染布类的包装使用后应及时清洁或消毒。
6、布类运输要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污染布类与洁净布类不得混装。运送过污染布类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洁或消毒。
7、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洗涤结果进行检验,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采购中。
(四)、考核方式
1、医疗布类洗涤服务考评内容:
1.1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相关管理范围、要求、职责并派驻专业管理人员。
1.2 供应商规范操作,科学管理符合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要求。
1.3 供应商注重环境保护,洗涤污水排放符合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院区内日常巡查处罚办法:
2.1对各类投诉(行风评议、科室投诉等)经调查属实,按相关部门处罚意见进行处罚,或酌情扣除服务费200-600元。
2.2根据质量标准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未达标准,发现一次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100-500元。如在一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洗涤质量问题,处罚将依次加倍,即第二次扣款200-1000元,第三次扣款400-2000元,以此类推。
2.3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责任造成意外安全事故,根据所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4后勤部门根据各科室的日常巡查核算供应商服务费奖罚。供应商针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逐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将整改效果与科室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及共同复查。
2.5供应商在工作中存在不符合院感要求及流程的现象,发现一次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50元;一年内连续叁个月存在不符合院感要求及流程的或累计 3 次现象发生,院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指出违约性质,如三个月内供应商未整改完成,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驻点人员于终止合同之后自动撤出。
★四、其他事项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