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中学教学楼、食堂及体育场建设项目监理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备案。以本发改发[2024]101号和本发改发[2024]2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学,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学教学楼、食堂及体育场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溪湖区彩屯南路34号 2.工程规模: 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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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12月21日 开工至 2026年05月3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单位,项目总监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其它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 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公示期间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姓名: | ||
单位: | ******有限公司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本溪市明山区 | 地址: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86栋7层1单元13号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冀斌 | 联系人: | 程立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程立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