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赣交建管字〔2022〕10号)《九江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九交字〔2023〕70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全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计算,时限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申诉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标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申明基本事实及理由,并提供有效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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