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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海洋观测站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8个海洋观测站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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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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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8个海洋观测站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4467 项目名称:8个海洋观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海洋观测系统是海洋预警报工作的基础,辽宁省自2016年开始陆续建设了5个海洋观测站和3个岸基海洋观测点,主要观测潮位、风速、风向、气温、相对湿度******管理中心,实现实时的、连续的、全自动化的在线观测,为国家及我省开展海洋预警预报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海洋水文与气象数据。

切实保障海洋观测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好现有观测系统的作用是提升我省海洋观测预报能力的基础工作。结合我省海洋观测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开展海洋观测站运行维护工作,加强我省海洋观测仪器设备管理,能够确保海洋观测仪器正常运行,保障观测系统可靠、准确、稳定的运行,为海洋环境观测工作提供更加可靠基础的数据保障。

1.2海洋观测站概况

1.2.1海洋观测站位置

辽宁省8个海洋观测站具体位置分别位于:


序号观测站点位坐标
1绥中天龙寺渔港海洋观测站北纬 40°11′54.17″东经 120°22′42.11″
2锦州中心渔港海洋观测站北纬 40°50′35.31″东经 121°5′49.35″
3盘锦二界沟海洋观测站北纬 40°46′19.76″东经 121°56′37.61″
4营口白沙湾海洋观测站北纬40°7′34″东经121°57′7″
5丹东大鹿岛海洋观测站北纬39°44′57.49″东经123°45′9.84″
6绥中港码头岸基海洋观测点北纬40°11'47.22"东经120°24'16.776012"
7光辉码头岸基海洋观测点北纬40°25'45.048"东经122°13'2.675994"
8南尖码头岸基海洋观测点北纬39°43'53.76"东经123°24'21.24"

1.2.2海洋观测站组成

各海洋观测站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观测站站点组成
1绥中天龙寺渔港海洋观测站气象观测站、验潮站、波浪浮标
2锦州中心渔港海洋观测站气象观测站、验潮站、波浪浮标
3盘锦二界沟海洋观测站气象观测站、验潮站、波浪浮标
4营口白沙湾海洋观测站气象观测站、验潮站、波浪浮标
5丹东大鹿岛海洋观测站气象观测站、验潮站、波浪浮标
6绥中港码头岸基海洋观测点气象观测站、验潮站
7光辉码头岸基海洋观测点气象观测站、验潮站
8南尖码头岸基海洋观测点气象观测站、验潮站

1.2.3设备清单

序号站点组成系统设备名称
1气象观测站风速风向传感器
温湿传感器
气压传感器
雨量传感器
气象塔
2验潮站浮子式验潮仪
温盐传感器
温盐井
验潮井
3其他设施设备数据采集器
供电系统
通信系统
4波浪浮标浮标体
波浪传感器
数据采集器
锚泊系统
供电系统
通信系统

二、运行维护内容

8个海洋观测站运行维护项目主要包含对绥中天龙寺、锦州中心渔港、盘锦二界沟、营口白沙湾、丹东大鹿岛5个海洋观测站以及绥中港码头、光辉码头、南尖码头3个岸基海洋观测点的观测仪器与防护设施等进行维护。主要内容包含日常巡视、常规维护、对比观测、年度检修、观测仪器校准(检定)以及5个浮标回收与布放。

2.1日常巡视

日常巡视包含每日巡视和应急服务。

(1)每日巡视

每日通过数据接收软件对8个海洋观测站进行巡视,查看设备工作状态,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检验设备是否正常;查看监测系统记录,检查站点观测数据接收情况,查看数据接收状态是否正常,确保各海洋站正常运行,保证波浪浮标每年5-10月期间保持正常运行。

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分析原因,并进行故障排除,无法远程修复的,应立即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

(2)应急服务

发现数据异常、数据中断时,在天气和海况允许情况下,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理,仔细分析异常情况,排除故障并做好异常情况处理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进行及时告知。

2.2常规维护

常规维护即完成8个海洋观测站每月1次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并提交月度维护报告。主要内容包含:

(1)传感器维护:包含对风向风速传感器、温湿传感器、气压传感器、雨量器、浮子式潮位仪和温盐传感器的检查、清洁和维护保养。

(2)其他设施设备维护:包含对验潮井、温盐井、气象塔、设备箱、数据采集器、通讯系统、供电系统、监控系统、防雷系统及周边环境的检查、清洁和维护保养。

2.3对比观测

对比观测即完成8个海洋观测站每季度1次的观测要素对比观测,各种自动观测要素的对比方法采用有关技术规范或专业技术范围内惯例通用的观测方法。水文要素包括潮位、水温、盐度3项,气象要素包括风、气压、温度、湿度、降雨量5项,同时对各观测要素数据对比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给出对比工作的结论。

2.4年度检修

年度检修即完成8个海洋观测站每年一次的年度检修,并提交年度检修报告。主要内容包含:

(1)传感器维护:包含对风向风速传感器、温湿传感器、气压传感器、雨量器、浮子式潮位仪和温盐传感器的检修、清洁和维护保养。

(2)其他设施维护:包含对验潮井、温盐井、气象塔、设备箱、数据采集器、通讯系统、供电系统、监控系统、防雷系统及周边环境的检修、清洁和维护保养。

(3)波浪浮标维护:包含对浮标标体、传感器、锚泊系统、数据采集器、供电系统、通信系统的检修、清洁及保养。

(4)常规耗材更换:检修加固所有螺杆螺丝,必要时更换;检修所有连接电缆防水接头,必要时更换。

2.5观测仪器检定

为了保证观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保证数据不会应观测设备出现误差偏大而导致数据大范围错误,按照检定/校准周期,及时将观测仪器设备送有检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计量检定/校准,不具备送检和现场校准条件的观测设备,可以通过现场比测进行自校。本项目需要开展1次检定/校准的观测仪器,包含8个海洋观测站观测仪器,包括风速风向传感器、温湿传感器、气压传感器、雨量传感器、浮子式验潮仪、温盐传感器及波浪传感器。

2.6浮标回收与布放

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波浪浮标进行布放,并保证浮标的正常运行。由于辽宁省位于东北地区,周边海域有结冰期,为避免浮波浪标在冬季受海冰影响损坏,中标方需在10月底至11月初进行回收保存。

三、商务要求

3.1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3.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30%,完成年度检修、观测仪器检定及浮标布放,经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45%,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中标金额的10%,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中标金额的1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相关规定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3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三经街20号嘉隆大厦A座16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经街20号嘉隆大厦A座17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174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明旭、任楠、王淑华、金红兰、沈楠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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